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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3    文章来源:    点击量: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GGL【2026】0716-033
2.项目名称:洛阳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0日
5.评审日期:2026年11月2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成交金额

单位

1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人中药配方颗粒的配送工作,提高配送效率、明晰配送责任,保证配送质量,结合采购人中药配方颗粒的使用情况,决定面向社会遴选一家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负责采购人非集采中药配方颗粒的配送工作。

河南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洛阳市宜阳县香鹿山镇产业集聚区恒祥南路

66000.00

元/年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洛阳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符合国家及现行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合格后可以继续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评审专家名单
连建学、刘常洁、黄晓燕(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0%向代理机构支付费用(以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
收费金额:792.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妇幼保健院》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通衢路206号
联系人:姚女士
联系方式:0379-632969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志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永泰街38号正大国际西区7号楼609
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方式:0379-61280666
3.监督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洛阳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部门联系人:郭女士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0379-6329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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