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HLYHW2023-089
2、项目名称: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医用钬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6月5日
5、评审日期:2023年6月16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医用钬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3、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三、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中标金额 | 地址 | 合同履行期限 | 质保期 |
1 | 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医用钬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 | 河南博奥贸易有限公司 | 442290.00元 | 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187号B座401 | 20日历天 | 二年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医用钬激光治疗机 | 大华激光 | DHL-1-B | 1台 | 442290.00元 | 442290.00元 |
四、评审专家名单:
蔡美丽(评委主任)、程元洛、代富力
五、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80%收取。收费金额:53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妇幼保健院网》网站上发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洛阳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洛阳洛龙区通衢路206号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方式:0379-63296908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洛阳市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会展国际2301室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 0379-62220309
电子邮箱:hnlhlyfgs@163.com
3、监管部门:洛阳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
监管部门联系人:郭女士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3296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