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87 号)、《关于印发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19 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71 号)要求,从2026年2月1日起,我院将执行眼科类、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现行“普通视力检查”“医疗美容心理诊断及辅导”等 425 个价格项目;规范整合“视力检查费(普通)”“美容治疗费(光/激光)”等 226 个眼科类、美容整形类价格项目。
二、对“视力检查费(普通)”等 119 个价格项目制定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泪腺脱垂复位费”“美容治疗费(光/激光)”等 107 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向医保部门备案。
三、价格政策咨询电话: 69981028
附件1:洛阳市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附件2:洛阳市取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