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 <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 (试行)>的通知》 (医保价采函 〔2024〕287号)和《关于印发 <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 (试行)>的通知》 (医保价采函 〔2025〕119号)、河南省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71号)及洛阳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部分眼科类、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定了自主定价项目,经医院价格管理委员会研究审议,并按规定向市医保局和市卫健委备案,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患者的监督,如有疑问或建议请联系医院医保服务部。
附件:整形美容类医疗服务项目公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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