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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自主定价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0    文章来源:    点击量: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24号)和《关于印发〈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0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51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已向洛阳市医疗保障局备案自主定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对项目进行项目编码、名称、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

  附件自主定价项目公示


  特此通知

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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