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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2025-03-24    文章来源:    点击量: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医疗待遇: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成人1200元

儿童600元

成人1200(儿童6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2、生育待遇:

顺产

剖宫产

1000

2000


3、所需证件:医保卡,电子医保凭证

二、职工医疗保险

1、医疗待遇: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在职)

报销比例(退休)

一个医保年度内,首次住院800元,二次600元,三次以上480元

800-10000元80%

10000元以上85%

800-10000元85%

10000元以上87%


2、所需证件:身份证、社保卡、电子医保凭证等

三、职工生育保险
1、生育待遇:
  职工医保基金对参保职工住院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按比例报销,具体为:
  (1)住院费用报销政策。与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 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支付限额保持一致,合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范围。
  (2)住院生育并发症。符合规定条件的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 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产生的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参照上述报销办法执行。
  (3)围产保健。女职工妊娠期间因生育发生的检查项目费用, 由基本医保基金定额结算,标准为350元/例,随住院医疗费用一并支付。
2、所需证件:身份证、医保卡、电子医保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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