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洛阳市慈善总会与我院签订协议,将在我院设立“医疗救助项目(基金)”,用于在我院就诊住院并符合救助标准的贫困患者,以及开展学术培训、举办公益活动等。
该医疗救助项目(基金)将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 在洛阳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或治疗的宫颈癌、乳腺癌病种的经济困难患者;
2. 脑瘫儿童的医疗救助;
3. 儿童白血病的医疗救助;
4. 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发扬人道主义救治的无人认领妇女、儿童患者;
5. 残疾妇女的康复救助;
6. 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
7. 开展妇幼保健学术活动(含培训);
8. 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因病致贫和遭受天灾人祸的困难职工及直系亲属的大病救助;
9. 洛阳市妇幼保健院新项目、新技术研发风险的费用;
10. 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开展的救灾抢险、抗疫、扶危济困、乡村振兴等公益活动;
11. 在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就诊的经济困难妇女、儿童患者的救治及帮扶;
12. 其他经洛阳市慈善总会与洛阳市妇幼保健院认可的慈善用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