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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解读欺诈骗保行为
发布时间:2020-04-13    文章来源:    点击量:
 

  为建立和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长抓不懈,做到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全覆盖,持续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引导公众正确认知和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洛阳市医保局2020年度工作部署,4月份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以扩大宣传、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为目的,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
  无论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参保人员和医保经办人员,都可能发生骗保行为。目前国家在大力打击欺诈骗保,以下这些都是欺诈骗保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的骗保行为有:
  1. 虚构医药服务 , 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 , 骗取医保基金;
  2.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
  3.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4. 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
  5.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6. 挂名住院;
  7.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等……

  定点药店的骗保行为有:
  1. 盗刷社保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2.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3.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4. 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等……

  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
  1. 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 , 骗取医保基金;
  2. 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社保卡冒名就医;
  3. 非法使用社保卡 , 套取药品耗材等 , 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等……

  参保人请注意!自己的社保卡绝对不可以借给别人用!
  社保卡只能本人就医使用。拿别人的社保卡去就医是欺诈骗保行为。一经发现,医保部门可按当地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来说,将追回医保基金,并将参保人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影响参保人下一步享受医保待遇,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司法部门。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
  1.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
  2. 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
  3.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

  (二)遇到欺诈骗保行为,我们可以怎么办?
  参保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欺诈骗保:
  (1)拨打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医保办电话:69981028、纪检监察室电话:63296936进行举报。
  (2)拨打洛阳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电话:65519169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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